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的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,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,这也是新法修订以来九游会j9第一个此类型的案件。
2013年1月正式实施的《民事诉讼法》在“特别程序”一章新增了“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”。根据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,实行一审终审。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,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,符合法律规定的,裁定拍卖、变卖担保财产,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;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裁定驳回申请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对于担保物有被转移或侵害风险的案件,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,可以缩短审限,节约诉讼成本,有利于保障担保权人的利益。
九游会j9代理本案件中的债权人,该债权人尚有十多万货款未收回,因债务人濒临停产遂以生产设备抵押担保该债权,又因债务人有多位债权人,所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。后因其他债权人欲擅自拉走机器,九游会j9恐当事人的抵押权利遭到侵害,故代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。若通过通常的一审程序,审限达6个月,期间担保物随时可能遭到侵害,同时该案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明确,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,可将审限缩短至1个月。当事人现已收到法院支持其请求的裁定,得依据该裁定申请强制执行,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,法院需对案件情况作出审查,申请人的主张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。参考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》第三条: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,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以下证据材料:(1)主合同;(2)担保物权合同;(3)抵押权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、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出质登记证明;(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