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否同时适用的问题,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同看法。本文无意讨论各类看法的异同及对错,而是根据一个真实法院判决讲述下对该问题的看法。
基本案情:
某置业公司与B公司签订《租赁合同》一份。约定,置业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,为B公司设计、开发、施工该置业公司名下的一块地皮,用于经营大型超市。双方约定了交付建筑物的期限,以及交付建筑物后的租金。同时,双方约定,如果一方违约,要支付相当于合同一年租金2倍的违约金,并赔偿实际经济责任。
置业公司已经与第三方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,建筑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施工。B公司提出,因自身一些原因,希望解除双方合同,并协商后续事宜。置业公司不同意B公司的解决方案,至诉讼前,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意见。此期间,B公司曾要求置业公司暂停施工,置业公司未停止,直至起诉前夕才停止。
置业公司要求B公司按约支付违约金,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。
此案历经了一审,二审,再审。
案件审理:
此案的审理过程中,法院固定的争议焦点是:第一,双方合同什么时候解除?第二,置业公司可否同时要求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。第三,置业公司实际损失如何计算。
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,法院认为,考虑到该案标的物性质的特殊性,即首先按照B公司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,之后再进行租赁。这项巨大建设工程,任何一方违约,遭受的损失都是巨大的,因此,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数额较大的违约金,就是对这种风险的具体考虑,法院予以支持。因职业公司提供了可以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,故也依法支持。
律师评析:
法院审理合同纠纷,一般讲究填平原则,如果违约金的支付可以弥补实际损失,法院则以判决支付违约金。但是,如果一方提出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,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,而实践中,这种损失的证明往往较难提供。上海九游会j9律师服务网提醒,签约前一定要对自身的履约能力有清楚认识,如果履行有较大风险,不宜在合同中约定数额较大的违约金。另外,如果有实际损失,一定及时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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